龙8国际备用网站long8龙8首页龙8国际欢迎您事务所
  • 主任约稿
  • 原创文章
  • 专项法律服务业务
  • 争端解决法律服务业务
  • 政务与行政
  • 公司与合规
  • 刑辩与防控
  • 建工与地产
  • 金融与证券
  • 争议解决
  • 能源与矿业
  • 健康与医疗
  • 知产与数据
  • long8龙8首页文章
  • long8龙8首页案例
  • 法律法规
  • 工作动态
  • 时政新闻
  • 龙8国际备用网站long8龙8首页龙8国际欢迎您事务所
  • long8龙8首页快讯
  • long8龙8首页党务
  • 专项法律服务业务
  • 争端解决法律服务业务
  • long8龙8首页文章
  • long8龙8首页案例
  • 王某与卢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龙8国际备用网站恒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 刘艳宁 编辑 吴雨星

    2019-07-01 long8龙8首页法评

    案情介绍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卢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龙8国际备用网站恒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9月5日,王某与卢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王某出借708万元给卢某,卢某承诺将借款用于支付银川市西夏区某项目土地出让金,借期为自出借之日起六个月,月息2.5%,每月底付当月利息,到期还本付剩余利息,超期还款的超出期按月息3%计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卢某授权并同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监管方,若卢某未能如期如约向王某归还该借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在借款期限内直接从上述项目回笼资金中优先扣除各款项,用于连本带息偿还王某借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就上述项目房屋(在建、预售、现房)协助王某办理以房抵债手续,抵顶卢某尚欠王某的债务。王某提供该借款后,卢某同意用在上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份额进行担保,即王某自借款之日起享有该土地使用权的相应不增值、不减值份额,利息另算。如该项目未能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卢某联合开发,卢某作出该土地使用权的任何处置前必须偿清该债务,卢某偿清该债务后方可处置该土地使用权,王某对开发过程中全部义务均不担责,卢某清偿了王某全部债务后土地担保自行解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上述监管工作(只监管,不担保),愿意协助王某以上述方式实现本次债权。2015年9月6日王某将708万汇入龙8国际备用网站某拍卖行有限公司账户;卢某出具借条。第三人恒昌盛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成立,股东为卢某、肖某,其中卢某出资比例为51%。2014年3月20日,恒昌盛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房地产协议,协议约定恒昌盛公司公开拍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卖的西夏区某土地,恒昌盛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土地进行联合开发,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恒昌盛公司为主具体实施开发。

    一审判决:一、被告卢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708万元并以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15年9月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二、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某当庭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二审法院经审查后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王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代理要点

    王某对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应视为王某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卢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过程中,王某针对卢某的上诉请求及答辩理由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法院仅审查卢某的上诉请求,并作出相应判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之规定。现王某提出再审请求,主张一、二审判决遗漏事实、损害其合法权益,明显与其在本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二审诉讼期间要求维持一审判决的行为相悖,且二审法院驳回卢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王某权利的判定,故王某的再审申请缺乏再审利益。

    审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了(2017)最高法民申248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王某的再审申请。

    办案心得

    “无利益即无诉权”,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包括再审程序)是以利益纷争的存在为前提的,诉的利益构成整个诉讼的基点。作为诉权要件的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求中所应具有的、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断的必要性和时效性。再审程序作为诉讼程序的一种,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的判决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其并非每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对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才能适用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享有申请再审权的诉讼主体必须具备再审利益。

    一审胜诉或部分胜诉的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且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在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该当事人又申请再审的,因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导致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本案中,王某一审胜诉后未提起上诉,且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王某的行为已经表明其认可一审判决,其后又在终审判决后申请再审,认为一、二审判决错误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同时也不符合再审利益的要求及条件。申请再审人不享有再审利益、超出原审审理范围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再审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本案中王某的再审请求即属于上述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也最终驳回了其再审申请。该案例再次印证,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时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禁止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查看全部
    相关龙8国际欢迎您
    相关搜索
    关键字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
  • 2024
  • 2023
  • 2022
  • 部门领域
    部门领域
  • 政务与行政
  • 公司与合规
  • 刑辩与防控
  • 建工与地产
  • 金融与证券
  • 争议解决
  • 能源与矿业
  • 健康与医疗
  • 知产与数据
  • 搜索